二手房过户 原房主无权追讨装修费

日期:2012-10-13 04:59  浏览: 次  责任编辑:admin

买套二手房,房子过户前原房主竟然提出“装修材料上涨,买家想过户应另外多掏15000元”否则就要将房屋装修全部“搬走”。


二手房过户 原房主无权追讨装修费

在塘沽工作三年的陈某最近从中心北路附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,房子原来的主人是刚结婚两年多的一对夫妻,房子自然也是他们结婚前新装修的。陈某买房时也是看中他们的房屋较新才决定购买的。双方通过中介公司在谈价格、看房屋情况后立即签订了买卖合同,陈某也交齐了全部房款,双方决定“十一”后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。然而这两天陈某接到原房主的电话,原房主表示,自己的房子是两年前新装修的,现在装修价格上涨,他要求陈某多掏15000元装修钱才同意去过户。不然就会找人将房子里的木地板、卫生间瓷砖、座便器、水盆等全部拆走。陈某说,自己从来没有听说过买房子还要求支付装修费用的,他无法接受原房主提出的要求。陈某说,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说房屋价格不包含两年前的装修,现在合同签订了,房款也交了,装修不能说拆就拆!

律师说法

融耀律师事务所王梅律师说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相关规定,有附属物的财产,附属物随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。该二手房中无论装修多少年,装修后的地板、瓷砖等物都应属于该房屋的附属物,因此这些东西理应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而随之转移到陈某身上,原房主无权对这些东西进行处理。另外,既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标明,证明原房主在卖房时已经同意将房子同装修一起卖给陈某,房屋的装修在合同中没有另外的特别约定,原房主提出增加材料装修费的要求属于无理要求。(记者张玮)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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